北京S110000D012128338001南网综能数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拟处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组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南网综能数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拟处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组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8338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南网综能数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922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2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此次捆绑项目中,部分项目依据相关供电服务协议的条款要求,协议签署方在转让方转让标的资产时具备优先购买权,且截至项目挂牌,具备优先购买权的协议签署方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在项目交易过程,单个项目优先购买权人决定行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供电服务协议在转让方处备查,意向受让方可查询转让方置于交易所备查的法律尽调报告了解相关信息)。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608911.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