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芦岭镇卫生院新院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改造项目
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AHHX-20260022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芦岭镇卫生院新院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改造项目
三、比选结果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2号楼西侧3楼33-35号
中标金额:440342.1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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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埇桥区芦岭镇卫生院新院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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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比选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比选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方式:质疑函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3870296386@qq.com,联系方式:13615573000。若比选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比选活动的比选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单位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卫生院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卫生院
联系人: 韩院长
电 话: 138557069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05-508室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6155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