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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云南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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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 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71eaea1-413f-441e-8f01-5d9aa5b5cca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71eaea1-413f-441e-8f01-5d9aa5b5ccac
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DN200-500输水管道6.69千米,DN150-DN250配水管线32.72千米,DN50-DN150浇洒配水管线42.66千米;10个再生水取水站;4座高位水池;1座出水泵站;2座二次加压提升泵站;项目建设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约9.5万平方米071eaea1-413f-441e-8f01-5d9aa5b5cca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7-22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2-232161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大理经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雄
办公电话: 18788518325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琨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琨跃
经办人: 付红宝
办公电话: 18287198363 移动电话: 1828719836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600226001001
标段名称: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7-2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8-12 09:00
开标地点: 4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613.2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工程设计部分要求: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配合施工图审查及设计相关配套服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设计及协调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派驻各专业设计人员等全部设计跟踪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施工及采购部分要求:材料设备采购与运输、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其他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 联合体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6.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3.6.3 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A.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条件其中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B.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本投标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 3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业绩要求:
(1)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 1 项及以上(含 1 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 5000 万元及以上(含 5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或 EPC 总承包)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①类似项目指提供近五年(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今)至少完成过 1项及以上(含 1 项)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A.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条件其中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B.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为准。投标人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黑名单记录,以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记录为准。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以上查询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查询起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资(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废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3.4 业绩要求:
(1)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 1 项及以上(含 1 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 5000 万元及以上(含 5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或 EPC 总承包)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①类似项目指提供近五年(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今)至少完成过 1项及以上(含 1 项)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5 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本投标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 3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 联合体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6.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3.6.3 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3.8 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关联性(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投标人提供承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8-12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6-07-21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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