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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号楼6-10层、12-13层房屋10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号楼6-10层、12-13层房屋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1081-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8-04
出租底价
2248572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联系地址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3#楼6-10层、12-13层房屋
坐落位置
详见《标的清单》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标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3#楼6-10层、12-13层,37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总面积为5434.69平方米,系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目前未空置,其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248572.00元/年
出租面积(㎡)
5434.69
租赁期
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首年6个月租金,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免租期租金分别在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租金支付周期时减免1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60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或商业,不得用于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同时至出租方指定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已知悉: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已知悉:已知悉:本次出租房屋部分楼层房屋(9层、12层)原承租人暂未腾退,9层、12层房屋预计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腾退,出租方在房屋完成腾退后移交承租方,租金自移交之日起算。若出租方无法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屋整体移交,双方无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全部责任。
(6)已知悉:出租方向承租方无偿提供本项目地下二层10个固定停车位使用。租赁期内,该10个固定停车位需承租方与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相关合同,对应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车位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方不承担车位相关任何费用,亦不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承担保管、保险、损坏或遗失责任。
(7)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与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相关合同,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能耗费、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及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自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已知悉:出租资产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以实际移交时为准。
(9)已知悉:承租方如需使用租赁房屋经营如酒店、培训机构、专科医院等商业业态,经营项目应符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应急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环保、防疫、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管理规范等要求。承租方开展经营业务前,应自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并使之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有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证、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等)。
(10)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需求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加装附属设施、设备,或实施电力、给排水、燃气等增容、扩容及改造工程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交还房屋前,须自行将前述改建部分、加装物、管线改造设施予以拆除、移除并恢复房屋原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前述施工、拆除、复原行为造成租赁物业损毁的,承租方需据实承担赔偿责任。(11)已知悉:若出租方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承租方按房屋现状交还的,承租方不可撤销地确认:该房屋内所有装修、添附物、固定设施设备及承租方所作全部投入,自房屋交还之日起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对价。(12)已知悉:承租方装修改造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备案,承租方开展装修改造前,应自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装修改造期间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13)已知悉:本次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出租方根据届时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决定。(14)已知悉:①本次出租房屋未查封、无担保、无抵押等。②出租房屋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强制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③竞价人在参加本次竞租前应当仔细查阅招租的全部相关文件,竞价人参加本次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已经认可了全部招租文件中竞价人、承租方、承租人应承诺的相关事项。④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档案文件及实物),并已对房屋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同时对竞租行为负责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房屋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在该项目成交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而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租金、保证金。⑤本次出租房屋按照房屋现状移交,出租房屋权证及建设手续情况已进行充分披露,承租方应自行投资完善与其经营项目有关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文化、公安、消防、土地、房管等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所有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⑥本方案内租金金额均为含税金额。(1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25715813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