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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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6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
相关附件:资格审查部分(1-15)-公示版0721.zip2.资格审查(复评)报告(终稿0720)——公示版.pdf资格审查部分(16-30)-公示版0721.zip资格后审结果公示-盖章.pdf资格审查报告(终稿)——公示版.pdf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6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6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0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1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声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声明签字盖章”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12 | 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3 | 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5 | 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6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7 |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8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9 |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0 |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22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3 |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4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5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6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7 |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8 | 深圳市中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9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0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
相关附件:资格审查部分(1-15)-公示版0721.zip2.资格审查(复评)报告(终稿0720)——公示版.pdf资格审查部分(16-30)-公示版0721.zip资格后审结果公示-盖章.pdf资格审查报告(终稿)——公示版.pdf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6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0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1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声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声明签字盖章”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12 | 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3 | 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5 | 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6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7 |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8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9 |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0 |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22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3 |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4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5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6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7 |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8 | 深圳市中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9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0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6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0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1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声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声明签字盖章”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12 | 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3 | 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5 | 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6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7 |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8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19 |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0 |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要求,不通过资格评审。 |
| 22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3 |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4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5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6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7 |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8 | 深圳市中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9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0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