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开标时间变更 | (一)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二、采购需求表10.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5.镜头倍率误差:20X时倍率误差≤±1.5%(需要提供药监局或其指定检测机构盖章的技术要求或检验报告证明)。 ▲7.皮肤镜感光原件尺寸:≥1/2Color CMOS(需要提供药监局或其指定检测机构盖章的技术要求或检验报告证明)。 ▲8.图像视觉分辨率:20X时≥45线对/mm(需要提供药监局或其指定检测机构盖章的技术要求或检验报告证明)。 ▲10.成像均匀度:20X≥90%(需要提供药监局或其指定检测机构盖章的技术要求或检验报告证明)。 ★13.光源照度:在像采集处时Ev ≥10000lux满足临床在不同部位检查应用中的光源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有药监局盖章的技术需求复印件证明) 14.光源调节:可调且档位数≥8档。 ▲16.防交叉感染要求:采用与镜头一体式硬质材料物理隔离且数量≥60个,透光率≥90% 33.通用报告模板: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8张。 34.毛发报告模板: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12张。 37.工作站配置要求:≥1T硬盘、≥8G内存、i5以上处理器,显示器≥17',显示分辨率≥1920 | (一)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二、采购需求表10.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序号:▲5、▲7、▲8、▲10、13、14、16、33、34、37、42、43参数更正。 (二)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5时00分以前。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45分):“第二章、采购需求表”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指标,未标注的为一般指标,其中标注“▲”号有56项,未标注的有159项。 采购需求全部满足的得45分,带▲号的重要技术指标有偏离的每一项扣0.47分;未标注的技术指标偏离的每一项扣0.12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三、商务要求:核心产品为:麻醉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