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师宗尚孚義和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7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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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894.4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总和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签署交易合同前,由本方清偿标的企业剩余银行贷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银行认可的贷款置换融资方案;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方知晓标的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由转让方派驻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无劳动合同制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由本方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用工事宜; (6)本方承诺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参与受让与本项目捆绑转让的其他项目,即参与受让信息披露公告《捆绑转让项目列表》中的全部14宗项目; (7)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其他13宗资产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同时受让《捆绑转让项目列表》(见附件)中的全部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14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14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评估报告,师宗尚孚義和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6]粤C0046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注十 一、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30MWP畜光互补光伏电站于2018年4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首批组件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并网发电,2019年5月1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实际装机容量30.01284MW。该项目尚处于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核查阶段:应收账款反映应收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合计97,030,869.00元,本报告报出日尚未收到国补资金”,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依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假设国补核查于2027年通过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截至2026年2月28日,标的企业银行借款本金余额8,107.50万元。标的企业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债权银行,银行明确提出意见:本次股权转让需由受让方先行清偿标的企业剩余银行贷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银行认可的贷款置换融资方案,方可办理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5.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60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师宗尚孚義和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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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3MA6K5YAT7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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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477.0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97 | 净利润(上年度): | 8.12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0,540.1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0,138.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401.91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476.63 | 利润总额: | 32.65 | 净利润: | 29.18 | |
| 资产总额: | 20,901.85 | 负债总额: | 9,805.3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096.47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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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