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海螺、石门海螺气化渣
联合招标信息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开展临湘海螺、石门海螺气化渣联合招标采购工作,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气化渣联合招标
二、
招标人: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质量指标、采购(需求)数量或金额:
标段
| 需求单位
| 物资名称
| 需求暂定 总量(万吨)
| 质量指标
| 备注
|
1
| 临湘海螺
| 气化渣
| 2
|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0Kcal/Kg,水分≤30%,St,ad(全硫)≤2%,粒度≤70mm。
|
|
2
| 石门海螺
| 气化渣
| 3.5
|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0Kcal/Kg,水分≤30%,St,ad(全硫)≤2%,粒度≤70mm。
|
|
备注:具体数量以各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四、合同周期:2026年8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交货地点:临湘海螺指定地点、石门海螺指定地点。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并提供可供资源证明(合同、授权委托等),若潜在报名单位在报名后经招标单位调研不能满足质量下限的(Qnet,ar<700kcal/kg、St,ad>2.5%),不得参与投标。
3.若投标单位中标需对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做到合法转移,并在固废转移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固体废物,货物进厂前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与招标方无关。若中标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存在非法转移或在转移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责任及处罚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与招标方无关。如因招标方无法接收的,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4.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纳入“封存供应商”管理,取消两年业务合作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中有造假行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5.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标段。招标方收取中标金额的3%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向上仟元取整,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逾期未前来签订合同或是未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
8.若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水印一致,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列入封存供应商,取消两年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开户名: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石门县楚江支行
帐 号:1855 4801 0400 03320
税 号:9143 0726 7947 0261XW
八、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2026年7月23日10:00)前登录海螺集团招采平台(https://hlzc.chinaconch.com/)进行注册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2026年7月23日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
十、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
联系人:
临湘海螺:肖先生18173892850 曾先生18579001887
石门海螺:柴先生13824913366 彭先生19386900988
2、
招标代理机构:无
3、招标监督部门:尚先生:0553-8398265
气化渣联合招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