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部分废旧市政设施报废处置 | |||||
| 项目编号 | 2026AYYCJ00120 | |||||
| 委托方 | 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4497906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6月18日9:00始至2026年7月2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7月3日9:00至10:00止。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资产基本情况说明: 本项目拟资产处置为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有关资产,具体为瑶海区市政所部分废旧市政设施和六套报废的限高架(每套限高架配1个龙门架+2个标杆,龙门架的宽度有所差异),废旧市政设施位于大众路桥下仓库和原市政养护所大院存放,5套限高架位于东二环与滨河路交口、复兴路与柳荫塘路交口南、枞阳路与高亮路交口南、幸福路与高亮路交口南、双圩路与滨河路交口西的五个路口,1套限高架位于大众路桥下仓库。 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凯吉通评报字(2025)第109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凯吉通评报字(2025)第130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63.284401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具体转让标的内容见评估报告。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转让证明。 特别说明:东二环与滨河路交口限高架为1个龙门架+1个标杆。部分护栏底座为混凝土结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考虑,合理报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284401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6 |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 三、转让条件 | ||||||
| 1.本次标的转让以标的转让清单所列资产范围为限,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请于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与转让方联系登记,转让方将于后续通知组织集中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如对项目地址不清,可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工程施工情况、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依法办理相关拆除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结束后,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等情况,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若受让方超过10个日历天内未处置完毕,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完成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签订后,需服从转让方工作安排进行拆除施工,受让方需做好拆除现场封闭管理、安全施工、环保施工等相关工作。 3.标的资产存放地点以委托方实际存放地点为准,受让方在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标的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安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4.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及资产转让价款开票结算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委托方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书(电子)》。 5.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 8.未经委托方允许,受让方不得私自进场工作。 9.废旧物资交接时间为委托方指定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交接时间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0.委托方对本次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1.限高架拆除工作要求: (1)受让方根据瑶海区市政所提供的位置图(见附件)开展限高架的拆除施工工作。 (2)拆除前,受让方应制定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方案,经瑶海区市政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受让方需与瑶海区市政所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受让方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拆除前,受让方需按照相应法规和瑶海区市政所要求搭设各项安全保障围挡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挡搭设前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搭设及拆除过程中各种矛盾化解等工作。同时按瑶海区市政所要求对周边围墙、围挡等进行建设、修复、补充、加固和美化等,若对周边道路等市政设施造成损毁的,按市政所相关要求进行赔偿或修复。 (4)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生产、降尘降噪、环境保护等措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拆除工程费用报价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瑶海区市政所支付附加费用。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即围挡、物料及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地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100%。 (5)拆除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土地平整覆盖整体移交止。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标高应与周边道路基本一致。 (6)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瑶海区市政所管理,服从瑶海区市政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要求。如受让方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瑶海区市政所工作等情况,瑶海区市政所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受让方应保护拆迁区域及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树木、文物、国防等设施设备,严禁擅自处理。对不在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材等,受让方不得损坏和拆除,不得对拆除范围周边房屋、相邻建筑物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否则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赔偿等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12.安全责任要求: (1)拆除前,受让方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受让方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拆除标的物的临时存放、看管和安全工作。 (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及“一会三安”制度,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瑶海区市政所无关。 13.资产处置要求: (1)受让方需负责拆除后废旧资产的外运、清理、回收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拆除资产回收报价回收上述废旧资产。 (2)本次拆除的资产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瑶海区市政所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同时部分资产名称、数量或面积等可能与实际有所不同,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瑶海区市政所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受让方须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无条件配合瑶海区市政所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拆除、清理、回收、处置等各项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14.其他要求: (1)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负责职工的社会保险、意外险、防护用品、体检等,由此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聚众至瑶海区市政所处讨薪或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等事件,经查属实的,受让方应于当日内整改,瑶海区市政所有权不经受让方同意,自行从工程款、其他款项或履约保函中直接垫付。 (2)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听从瑶海区市政所的安排。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瑶海区市政所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10%,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日。 (4)瑶海区市政所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函或现金中扣除(在扣除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受让方进行确认,但在扣除后应以扣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让方)或要求银行在履约担保限额内支付由于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如受让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超过履约担保的金额,超过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在接到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应补充提供与扣除金额等额的保证金,以维持合同有效期内履约担保的完整性。逾期未补足的,瑶海区市政所有权解除合同。 (5)因政府政策、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流行病以及任何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瑶海区市政所和受让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前期投入风险双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及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15.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瑶海区市政所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瑶海区市政所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6.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一部72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层,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4490203、6449836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一)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委托方) |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51-64457190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佘工, 联系电话:0551-64490203、0551-64498363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层,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