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濑溪河清江段河湖治理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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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濑溪河清江段河湖治理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相应清单表格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但目前仅获取到《招标控制价--荣昌区濑溪河清江镇段清淤工程-7.13》Excel 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限价表”。请发布正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2.投标人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是否仅需填报《招标控制价--荣昌区濑溪河清江镇段清淤工程-7.13》Excel 文件中的内容?3.请明确需要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以及提供表格格式。
回复:1.详见补遗内容;2.是,需按照所发布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最新发布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3.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有没有甲方评委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已写明: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其他方式/人。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
问题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回复:需要,且招标文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已明确联合体各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有则填写,无则填“/”或“无”或留空白(影响实质性响应内容除外)。
问题5: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但投标人业绩还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的要求。
问题6: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由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如果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全部施工,则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果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全部施工,则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施工,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都要提供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问题7: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请问竣工证明材料只能是上述几种吗?例如竣工报告、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吗?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竣工报告、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问题8: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是的。
问题9: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问题10: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和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如果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全部施工,则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果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全部施工,则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施工,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都要提供资格要求业绩和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问题11: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属于单个独立合同,而三个项目即便合并招标,只要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完成验收,就属于三个独立的业绩,不能将三个合同的金额、规模合并计算起来满足招标要求。
问题1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投标人可将对应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填报为零。
问题13: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是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
问题14: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回复: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要求及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问题15: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提供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需真实有效,各方盖章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要求,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已变更,详见补遗。
问题16: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问题1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的人员,不需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18: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招标文件未约定递交纸质投标纸质保函原件需加盖正本印章,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无论是否加盖正本章均有效。
问题19: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因招标限价调整,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中水利水电工程部分满足本次补遗内容要求的,则满足资格要求业绩;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中包含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³)施工业绩或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³的内容则满足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问题20: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21: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问题22: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
问题23: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问题24: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外(如投标函等),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25: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因招标限价调整,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中水利水电工程部分满足本次补遗内容要求的,则满足资格要求业绩;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中包含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³)施工业绩或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³的内容则满足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问题26: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完成施工内容,请问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2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不用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即可。
问题27: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2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本项目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各完成工程量的50%,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分别都需要提供一个项目经理,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回复:本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仅需由牵头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持有并提供即可,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需另行提供项目经理及B证。但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问题29: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不是远程异地评标。
问题3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特别说明”中关于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严格执行。拟派人员须提供满足期限要求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31:我公司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回复:不能仅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不足以直接证明该项目属于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该材料无法单独作为有效业绩的认定依据。招标文件(含补遗)中已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问题32: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不用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即可。
问题33: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业绩,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如作为资格业绩要求时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如作为商务部分加分业绩时须符合本项目补遗通知
(1)中要求。
问题34: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不需要,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满足招标文件财务要求即可。
问题35:高标准农田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因招标限价调整,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高标准农田业绩属于水利水电工程,所附业绩如满足本补遗内容则可作为资格要求业绩使用;高标准农田业绩中包含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³)施工业绩或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³的内容则该业绩可作为商务部分加分业绩使用。
问题3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已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37: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问题38: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39: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可以提供专业分包业绩,但提供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含补遗)要求。
问题40: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回复:不需要。
问题4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作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需要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所附业绩应满足本项目补遗通知
(1)要求。
问题42:河道整治工程包含河道清淤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因招标限价调整,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河道整治工程包含河道清淤施工业绩属于水利水电工程,所附业绩如满足本补遗内容则可作为资格要求业绩使用;河道整治工程包含河道清淤施工业绩中包含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³)施工业绩或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³的内容则该业绩可作为商务部分加分业绩使用。
问题43: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问题44: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请问款项到位了吗?我司在荣昌做了一个项目完工快2年了还没有跟我们拨款。
回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如有相关问题线索建议向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问题45:本项目有预付吗?
回复:本项目无预付款。
问题46:技术方案要求写资金使用计划完善情况;优得 3-2 分(不含),良得 2-1 分(不含),一般得 1-0 分。此条太主观随意性大,请招标单位取消此条款有操作方案嫌疑。给大家一个公平、公证的投标环境。
回复:本招标文件按重庆市现行施工招标范本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属于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重要环节,方便招标人知晓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资金安排工作,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及暗箱操作,技术方案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成员独立完成,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问题47:技术方案要求写资金使用计划完善情况;优得 3-2 分(不含),良得 2-1 分(不含),一般得 1-0 分。请问业主 单位,比如我司觉得前期投入300万可以进行施工,后期根据施工情况在决定投入情况,但你们相关评审人员觉得前期需要投入500万才能很好的进行施工,那这个条款作为打分项是不是太个人主观化了, 得分高低完全由专家及业主决定没有任何依据。
回复:本招标文件按重庆市现行施工招标范本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属于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重要环节,方便招标人知晓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资金安排工作,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及暗箱操作,技术方案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成员独立完成,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问题48:委派业主专家吗?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已写明: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其他方式/人。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
问题49: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招标方资质要求是二级,项目经理也是二级,为什么技术负责人要高级呢?请业主方放开条件,不要以人员理由来卡相关投标企业,给各满足的相关企业一个公平、公证的投标机会。
回复:首先本项目设置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是为强化现场技术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该条件匹配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不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其次经市场摸排,可满足该人员条件的二级资质企业数量充足,能够实现充分竞争,不存在抬高门槛、限制投标企业的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0:据现场查看询问当地老百姓,有部分地块都没有协商好,有的地方是土或者是田,但图纸上是河道,请问业主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阻扰施工怎么办?
回复: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问题51:据现场查看询问当地老百姓,有部分地块都没有协商好,有的地方是土或者是田,但图纸上是河道,请问业主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施工不了怎么办?
回复: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问题52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4、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见问题27回复内容;2.见问题38回复内容;3.见问题36回复内容;4.见问题29回复内容。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濑溪河清江段河湖治理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原于2026年7月13日随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荣昌区濑溪河清江镇段清淤工程-7.13”作废,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本补遗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二、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749843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肆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整),其中安全生产费为:359752.27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贰角柒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15.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的☑方式二: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11215332.95元,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全部清单每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7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任意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须提供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方面提供材料(注:如从人、材、机及其它成本相关方面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中相对应的价格须高于其证明材料中的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不得简单以自有机械闲置、材料自生产、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且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任意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15.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方式二: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11062382.25元,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全部清单每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7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任意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须提供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方面提供材料(注:如从人、材、机及其它成本相关方面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中相对应的价格须高于其证明材料中的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不得简单以自有机械闲置、材料自生产、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且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任意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整(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六、其余内容不变。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嘉利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50022620260701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