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海峡国际社区一至四期尾盘房产及二期商业用房内部分固定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GR2026FJ1000256
项目名称厦门海峡国际社区一至四期尾盘房产及二期商业用房内部分固定资产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建明(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思明区
挂牌价格19200000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7-21 00:00:0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竞价时间和交易流程1.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上午10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2.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即首次最低应价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3.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4.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在《资产转让合同》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申请,附上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文件,申请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双方应按期缴纳各自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共同努力促成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或任何联合体成员)名下。6.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向交易中心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等额转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a.第一期款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80%(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等额转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后,视为向交易中心支付了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b.第二期款项:在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或任何联合体成员)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但不管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是否完成,最迟不超过《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受让方应向交易中心足额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其余20%,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至受让方全额付清相应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之日止)。如标的房产权属未能一次性全部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则每办妥一套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套房产对应的第二期款项(即该套房产转让价款的20%及相应利息)支付给交易中心。二期商业用房内的部分固定资产对应的第二期款项,与二期商业用房对应的第二期款项同时支付。为担保上述第二期款项及相应利息的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银行开具的符合转让方要求并经转让方认可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7.转让价款的转付:
(1)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首批款项:如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双方同意,在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全部转让价款的80%(即转付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并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双方同意,在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全部第一期款项(即全部转让价款的80%,亦即转付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在交易中心收到前述第一期款项且转让方确认已收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之日起3日内,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第二批款项:不管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对于交易中心收到的转让价款及分期付款所产生利息,扣除上述首批款项之后的余额,均由交易中心按以下约定转付给转让方:a.就双方已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的标的资产,在收到《交割完毕反馈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该标的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转付给转让方。b.如受让方拒不或拖延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的,经转让方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附上向受让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和邮寄回单),在转让方按《资产转让合同》之规定向受让方交付(或视为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该标的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转付给转让方。c.如标的资产是分次交付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分次交付的情况向转让方分次转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其中,二期商业用房内的部分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款余额,与二期商业用房转让价款余额同时转付给转让方。8.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二、风险提示1.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受让,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3.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名称厦门海峡国际社区一至四期尾盘房产及二期商业用房内部分固定资产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建明(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思明区
挂牌价格19200000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7-21 00:00:0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竞价时间和交易流程1.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上午10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2.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即首次最低应价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3.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4.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在《资产转让合同》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申请,附上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文件,申请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双方应按期缴纳各自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共同努力促成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或任何联合体成员)名下。6.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向交易中心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等额转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a.第一期款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80%(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等额转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后,视为向交易中心支付了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b.第二期款项:在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或任何联合体成员)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但不管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是否完成,最迟不超过《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受让方应向交易中心足额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其余20%,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至受让方全额付清相应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之日止)。如标的房产权属未能一次性全部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则每办妥一套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套房产对应的第二期款项(即该套房产转让价款的20%及相应利息)支付给交易中心。二期商业用房内的部分固定资产对应的第二期款项,与二期商业用房对应的第二期款项同时支付。为担保上述第二期款项及相应利息的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银行开具的符合转让方要求并经转让方认可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7.转让价款的转付:
(1)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首批款项:如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双方同意,在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全部转让价款的80%(即转付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并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双方同意,在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全部第一期款项(即全部转让价款的80%,亦即转付每一项标的资产的80%转让价款);在交易中心收到前述第一期款项且转让方确认已收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之日起3日内,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转付第二批款项:不管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对于交易中心收到的转让价款及分期付款所产生利息,扣除上述首批款项之后的余额,均由交易中心按以下约定转付给转让方:a.就双方已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的标的资产,在收到《交割完毕反馈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该标的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转付给转让方。b.如受让方拒不或拖延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的,经转让方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附上向受让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和邮寄回单),在转让方按《资产转让合同》之规定向受让方交付(或视为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该标的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转付给转让方。c.如标的资产是分次交付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分次交付的情况向转让方分次转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其中,二期商业用房内的部分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款余额,与二期商业用房转让价款余额同时转付给转让方。8.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二、风险提示1.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受让,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3.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