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贵安智慧高速智能单兵手持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QGS-XB2026070052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 |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贵安智慧高速智能单兵手持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GZQTZB-2026-5953.项目 联系人:龚雅文4.项目 联系电话:0851-822067685.采购概况:5.1采购范围及主要内容:贵安智慧高速智能单兵手持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卫星电话预估数量为18套;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预估数量为28套(规格参数详见采购清单)。5.2采购预估数量:卫星电话预估数量为18套;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预估数量为28套。5.3最高响应限价:总价限价为1717600元,其中卫星电话单价限价为7666元/套、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单价限价为56416元/套(响应总报价或响应单价报价超过上述最高响应限价,响应将均被否决)。5.4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及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本项目除执行本询比文件和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规范外,如有未描述到的或和国家规范相冲突的按国家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执行。5.5安全目标: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风险,积极消除隐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服务人员的安全由响应人负责。5.6供货期及服务期: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采购人《订货通知单》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2)安装调试期:在采购人发出安装调试通知后1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质保期:提供的设备通过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算2年。5.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8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及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社会统一代码信息、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2)提供设备(产品)的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厂商声明函:① 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需要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声明函,并加盖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公章。若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已经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则设备(产品)制造厂商不能再作为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响应。② 响应人如为设备(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响应人须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有效的设备(产品)授权书,并加盖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及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公章。 (3)提供卫星电话、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有效的CCC强制认证证书,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或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响应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5)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时间为报名本项目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6)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报名本项目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响应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9)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无行贿记录;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其他: | -- |
| 标段/包名称: | 贵安智慧高速智能单兵手持设备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GQGS-XB2026070052-001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7-21 16:3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7 23:59:00 |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 | 文件获取地点: | -- |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6-07-29 14:00:00 | 开标形式: | 线上 |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贵州高速板块 | 标段/包内容: | 贵安智慧高速智能单兵手持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卫星电话预估数量为18套;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预估数量为28套(规格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及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社会统一代码信息、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2)提供设备(产品)的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厂商声明函:① 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需要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声明函,并加盖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公章。若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已经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则设备(产品)制造厂商不能再作为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响应。② 响应人如为设备(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响应人须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有效的设备(产品)授权书,并加盖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及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公章。 (3)提供卫星电话、智能单兵手持设备(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有效的CCC强制认证证书,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或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响应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5)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时间为报名本项目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6)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报名本项目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响应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9)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无行贿记录;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
| 其他附件: | / |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龚雅文 | 联系电话: | 0851-822067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座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