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平潭金井作业区4#、5#泊位重大件母港项目(4#、5#泊位技改)(设计)的补充通知 类型: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招标控制价 投标保证金
补充通知标题:福州港平潭金井作业区4#、5#泊位重大件母港项目(4#、5#泊位技改)(设计)补充公告
(一)
补充通知内容:福州港平潭金井作业区4#、5#泊位重大件母港项目(4#、5#泊位技改)(设计)补充公告
(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福州港平潭金井作业区4#、5#泊位重大件母港项目(4#、5#泊位技改)(设计)(招标编号:FJBFZB(Z)2026-017)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事宜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条款
| 修改后招标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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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6年7月0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州市八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
| 2026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州市八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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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份数及装订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统一装订并胶装,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1份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建议:文件夹名称用“XXX公司+投标文件”,所有电子版投标文件都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即可);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在正本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完整复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原章(封面章和骑缝章)。
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全部密封递交,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
(1)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3)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补充公告》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八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5日
附件: 上传
补充公告
(一).pdf (md5:C500F0FBEB2DAE1C79BDA4938414DB96) 仅对报名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