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渤海油田辽宁、河北海事局辖区固定设施建造、钻完修井作业以及拖航作业海事咨询服务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渤海油田辽宁、河北海事局辖区固定设施建造、钻完修井作业以及拖航作业海事咨询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7月21日17:00:00)至(2026年07月28日17: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有限公司物装采购中心天津采办部
2026年07月21日16:00:00
2026-07-21 17:00:002026-07-28 17:00:00
意见反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渤海油田辽宁、河北海事局辖区固定设施建造、钻完修井作业以及拖航作业海事咨询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渤海油田辽宁、河北海事局辖区固定设施建造、钻完修井作业以及拖航作业海事咨询服务 | 采购范围: 渤海油田辽宁、河北海事局辖区内钻完修井作业以及拖航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重点水域附近的钻井工程通航安全影响咨询服务等通航安全相关服务。 主要技术指标: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渤海油田开发项目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咨询工作(包括平台位置、总体布局以及周边环境等)。根据河北、辽宁海域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的形势,识别渤海油田研究项目水上水下活动影响通航环境,造成通航安全的隐患和潜在风险。分析渤海油田项目可能对通航资源、通航秩序的影响,包括永久性建筑物对航道资源的影响、占用可航水域尺度分析、工程运行对船舶航行、作业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对相关水域航运船舶、生产、可能造成的污染等,对影响通航安全的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相应措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渤海油田开发项目提供水上水下活动船舶操纵仿真模拟试验(船舶避碰试验)专题研究工作。根据项目所在海域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的形势,确定油田开发项目附近水域通航代表船型,分析过往船舶航行中可能遇到的风、浪、流等影响因素的叠加工况,以及对遇、追越等通航情形;开展仿真模拟;根据试验结果,评估油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减少或降低风险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3.以委托方提供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通航安全影响咨询会专家意见、国家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材料、诉求等为基础为委托项目开展通航安全影响专题研究服务。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渤海油田开发项目提供船舶锚贯入深度数模专题研究服务。确定附近水域通航代表船型;建立通航代表船型船舶锚类型及大小;建立锚动力有限元分析模型;开展落锚贯穿量数模研究;开展拖锚贯穿量数模研究;根据数模结果,评估油田开发项目拖锚、落锚对管线埋深的合理性,提出管线埋深合理化建议。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钻井平台钻完修井作业和拖航作业前编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通过现场踏勘、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通航环境,依据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6.对重点水域附近井位所在海域通航环境和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分析重点水域附近的钻井工程对通航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并对重点水域附近的钻井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最终提出针对性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议,消除或缓解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监控系统、设置航标、配备施工警戒船等。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探井项目弃井结束后残留物的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等数据进行分析,完成探井项目弃井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专题研究工作,用于在海事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 | 2026年8月 |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业绩: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应具有以下业绩:1)至少1项钻井平台钻完修井作业或拖航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业绩;2)至少1项钻井工程或油气田开发通航安全影响咨询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交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日期页复印件和发票。 4.设备:供应商应自有能够用于开展项目研究的大型航海操纵模拟器设备(需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发票)。 5.研发能力:供应商在通航安全、航海技术或海洋工程等相关领域应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近三年内曾获得过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一等奖或二等奖,或者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供应商单位需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 |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7月21日17:00:00)至(2026年07月28日17: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有限公司物装采购中心天津采办部
2026年07月21日16:00:00
2026-07-21 17:00:002026-07-2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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