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 1 | 失眠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 1台 | 失眠治疗,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否 | 225000 | 3000 |
| 明细 | 描述 |
| 供应商资格承诺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处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若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