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索泸河冀州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预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索泸河冀州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索泸河冀州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预招标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 冀水审【2024】153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索泸河冀州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预招标
(2)建设规模和内容:索泸河冀州区段,自寺前瓦窑至边家庄,治理长度4.94公里;主槽清淤疏浚4.94公里,改建跨河生产桥2座;索泸河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流量为79立方米每秒。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具备工程相应的造价能力,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6年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
电话:0318-8669622
电子邮箱:lwn8019@163.com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
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联系人:王敬芝,
联系电话:0318-86130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云聪,
联系电话:0311-87018305、15127191091
9.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用“双盲”+“远程异地”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盲评”。
2、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资金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因资金无法到位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签订合同前请预约合同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地 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路78号
联系人:王敬芝
电 话:0318-86130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项目负责人:白云聪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1-87018305、1512719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