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广州分公司小型配电设备(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集中采购(重新询比)(标段编号:
GDBBFA202607160026),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地线箱85个、地线汇接屏10台、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单路输入)140个、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双路输入)81个、移动油机接口箱29个、层间直流配电屏15台、浪涌雷击保护装置3个、交流配电屏20个。(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6年广州分公司小型配电设备(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集中采购(重新询比)
| 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设备
| -
| 1
| 广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 具体详见询比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和总价最高响应限价1,550,41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或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 2.1.7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2.3.2
(1)供应商响应的630A空调配电箱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3年05月01日之后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和“交流配电屏”产品自我声明要求:
1、本次响应的“挂墙式空调配电箱(32A-400A)”和“交流配电屏”产品均须具备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有效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或动力柜《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并至少分别提供“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和“交流配电屏”其中一种规格型号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 响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者须与响应产品制造商一致。
2) 不同供应商在同一项目的响应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不得相同。
3)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核查截图。
2、部分尚未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响应时须提供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如未按时提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在办理完成前对应产品不予下单。
3、最终成交人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办理完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为项目付款的必要条件。。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产品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05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配电箱或配电柜的业绩。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2.3.8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00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7月2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8月05日 17时30分00秒递交至
(1) 样品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空调单路输入配电箱(200A)1个作为样品,样品上不能印有供应商相关信息(包括名称、logo等能识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否则将导致样品无效;样品须封装在一个纸箱内,且在外层包装上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样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17时30分,样品提交地点为: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1楼招标会议中心,
联系人:陈颖坚,联系方式:18924235501,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样品将作为技术评审依据,如不按时提交将影响对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审。样品采用盲评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前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将对样品进行盲样处理)。
(3) 如供应商成交,其响应报价产品、供货产品与送样样品须完全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非成交人的样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人的样品在供货结束后退还。该样品将作为采购质量基本依据,若成交方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
| 地 址:
|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 邮 编:
| 510062
| 邮 编:
| 510055
| 联 系 人:
| 张经理
| 联 系 人:
| 陈颖坚/林宇航/黄斯恩/辛夏洋
| 电 话:
| 020-8718 8372
| 电 话:
| 18924235501
|
电子邮件:
| zhangxc2.gd@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
| chenyj@zjscs.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https://zjzb.chinaccsscm.cn
|
|
| 开户银行:
| /
|
|
| 账 号:
|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询比标包文件
2026年广州分公司小型配电设备(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集中采购(重新询比)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广州分公司小型配电设备(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集中采购(重新询比)(标段编号:
GDBBFA202607160026),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地线箱85个、地线汇接屏10台、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单路输入)140个、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双路输入)81个、移动油机接口箱29个、层间直流配电屏15台、浪涌雷击保护装置3个、交流配电屏20个。(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6年广州分公司小型配电设备(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集中采购(重新询比)
| 地线箱、空调配电箱等设备
| -
| 1
| 广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 具体详见询比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和总价最高响应限价1,550,41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或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 2.1.7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2.3.2
(1)供应商响应的630A空调配电箱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3年05月01日之后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和“交流配电屏”产品自我声明要求:
1、本次响应的“挂墙式空调配电箱(32A-400A)”和“交流配电屏”产品均须具备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有效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或动力柜《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并至少分别提供“挂墙式空调配电箱”和“交流配电屏”其中一种规格型号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 响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者须与响应产品制造商一致。
2) 不同供应商在同一项目的响应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不得相同。
3)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核查截图。
2、部分尚未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响应时须提供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如未按时提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在办理完成前对应产品不予下单。
3、最终成交人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办理完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为项目付款的必要条件。。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产品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05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配电箱或配电柜的业绩。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2.3.8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00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7月2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8月05日 17时30分00秒递交至
(1) 样品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空调单路输入配电箱(200A)1个作为样品,样品上不能印有供应商相关信息(包括名称、logo等能识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否则将导致样品无效;样品须封装在一个纸箱内,且在外层包装上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样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17时30分,样品提交地点为: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1楼招标会议中心,
联系人:陈颖坚,联系方式:18924235501,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样品将作为技术评审依据,如不按时提交将影响对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审。样品采用盲评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前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将对样品进行盲样处理)。
(3) 如供应商成交,其响应报价产品、供货产品与送样样品须完全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非成交人的样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人的样品在供货结束后退还。该样品将作为采购质量基本依据,若成交方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
| 地 址:
|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 邮 编:
| 510062
| 邮 编:
| 510055
| 联 系 人:
| 张经理
| 联 系 人:
| 陈颖坚/林宇航/黄斯恩/辛夏洋
| 电 话:
| 020-8718 8372
| 电 话:
| 18924235501
|
电子邮件:
| zhangxc2.gd@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
| chenyj@zjscs.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https://zjzb.chinaccsscm.cn
|
|
| 开户银行:
| /
|
|
| 账 号:
|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7-21 18: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