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璧县2026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2026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603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 |||
| 地址 |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邱军 0557-602249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建设中路荷丰楼3B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美好 18697580070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星纪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森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新都市华庭西区36 号楼1201-1206 室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西南奇石大市场对面奇石小镇19幢902室、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宏联路东段右转60 米 | 联合体牵头人:灵璧县龙山茂和商业广场 1#楼 1401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云谷路266号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灵城花园街中段 联合体成员: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A座24层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4.79%(约46153630.16 元) | 94.93%(约46221796.72 元) | 94.88%(约46197451.52 元) | ||
| 工期(日历天) | 210 | 210 | 210 |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梁浩 | 谢玉桃 | 程仲楼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 2342021202116246 | 皖 1342024202500833 | 皖2342007200803708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飞 | 陆秋子 | 陈志国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215300711 | 20213400953 | 20093400424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74 | 89.58 | 89.20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4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57719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广场西路交口处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384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