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三宗电站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采购
采购项目编码:4407007321515332606241715
项目业主:江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服务机构: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台山市三宗电站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采购
合同编号:4407007321515332606241715
合同总金额:¥16,1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07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9月16日
服务内容:(一)审计范围和内容1.审计范围:对台山市广海镇康洞电站、石窟口水电站、汶村镇太平电站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4月30日,项目范围包括对被审计单位
(1)账务核查:对单位的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
(2)资产、债务清查:对单位的各项资产、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实物资产盘点;
(3)损溢认定: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对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确认需要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
(4)核定单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金额。2.审计内容: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资办法》实施,包括对委托单位的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受托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受托单位必须全程参与、指导专项审计工作,对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负责单位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核对询证查实单位债权、债务等情况;对单位清理出的挂帐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二)服务要求1.中介服务机构须成立专项审计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注册会计师),工作小组成员(包含组长)不少于4人。审计小组至少有1名以上注册会计师,1名会计师前往现场办公。其中组长应为注册会计师且需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需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现场会计师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2.受托单位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
合同附件
专项业务约定书.pdf江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