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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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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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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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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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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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0-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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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0-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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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0-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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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0-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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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0-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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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0-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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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0-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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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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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暗标制: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投标人须将此方案设计文件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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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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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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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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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0-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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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0-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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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0-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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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0-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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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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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0-2分)
| (1)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共2道题目,每题1分,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书面闭卷答辩(不得携带通信工具)。 (2)答辩前,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宣布查验结果,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于开标当日14时00分之前至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楼5楼开标室签到),答辩时长:30分钟。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准时参与答辩的,则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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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采用暗标制,具体暗标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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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管理人员: 1、设计负责人(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中各专业配备齐全(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至少包括一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上述人员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 (1)投标时拟派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 (2)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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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单个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类似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合同价原始签约价为准。 4.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工程造价,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审查业绩与加分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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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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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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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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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设计文件》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评标结束后,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情形取消已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评审资格后,不重新补充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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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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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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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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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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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等因素进行定标,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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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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