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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控电力蒲洲热电山西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9151预告

项目详情

晋控电力蒲洲热电山西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9151)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控电力蒲洲热电山西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电力蒲洲热电山西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350MW。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蒲洲热电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5501不限
B标段动力煤蒲洲热电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5501不限
C标段动力煤蒲洲热电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5501不限
D标段动力煤蒲洲热电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550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少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灰熔点
(St)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混煤4000-5000≤8≤2.325-3530-451401-1600≤50
B标段烟煤混煤4000-5000≤8≤2.325-3530-451401-1600≤50
C标段烟煤混煤4000-5000≤8≤2.325-3530-451401-1600≤50
D标段烟煤混煤4000-5000≤8≤2.325-3530-451401-1600≤50

备注:煤质指标热值≥4000大卡/千克,硫份≤2.3%,水份≤8%,挥发分≥25%,灰熔点>1400℃。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同时在蒲洲热电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23 15: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23 16:00
B标段:2026-07-23 16:05
C标段:2026-07-23 16:10
D标段:2026-07-23 16:15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卖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车辆拉运到厂交货
。1、交货地点: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
。3、车辆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25至2026-08-06
B标段:2026-07-25至2026-08-06
C标段:2026-07-25至2026-07-31
D标段:2026-07-25至2026-07-31
七、货款结算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卖方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指标兑现合同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出具结算单,卖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结算款。卖方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条件:
(1)买方出具结算单,
(2)卖方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煤质验收以买方过磅计量和化验数据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40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抽查化验灰熔点1-2次;合同期内每日取样留样,合同结束后混样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终止合同执行,造成后果卖方自行承担;合同结束后混样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合同期内供煤量每吨扣除50元(不重复考核)。
2、煤质化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采样方式为机械采样。卖方可对当天来煤采样、制样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买方保留一份存查样(仲裁样),卖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需进行仲裁时,以买方出具化验结果之日计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仲裁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有煤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如到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涉及费用暂由卖方垫付。如鉴定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200大卡/千克,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鉴定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超过±200大卡/千克,则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
3、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来煤入厂严格执行买方煤质验收机采抽检方案,处理结果以抽检样罐化验数据比对作为依据;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4、若因煤质原因引发严重结焦等不安全事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煤场管理及厂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卖方监督各自的拉煤车辆加盖篷布,按规定速度行驶,避免厂外运煤道路扬尘。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6、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7、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环保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8、卖方监督做好各自的运煤车司机与卸煤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件由卖方全权负责,与买方无关。
9、如遇市场突然波动等情况,买方提前两天通知卖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直至买方出具新的合同条款。
10、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必须达到95%(含95%)以上:兑现率为95%—80%(含8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5元/吨;兑现率为80%—50%(含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0元/吨;兑现率不足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5元/吨,煤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多将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合同签订后没有供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本考核均为含税价。如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兑现率达不到95%,兑现率不予考核。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不能超过105%,兑现率超出105%部分不予结算。 11、热值考核:加权热值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时,在4000-39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1500元/吨;在3900-38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3000元/吨;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每降低1大卡,扣0.5000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2、单日热值考核: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8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扣3元/吨结算,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7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扣4元/吨结算。 13、水份考核:来煤全水分加权值≤8%,不考核。8%<到厂全水分加权值≤10%,以8%为基准每超出1%扣除1.13元/吨;到厂全水分加权值>10%,每超出1%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4、硫份考核:来煤硫份加权值≤2.3%,不考核。到厂硫份加权值>2.3%,在2.3 %-2.5%(含)之间,每超0.1%扣1.13元/吨;在2.5%以上,每超0.1%扣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5、挥发分考核: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5%,不考核。如23%≤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5%,以25%为基准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1.13元/吨;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3%,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王先生 03598056280
交易中心:沈梦童 15536631234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