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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2.4851%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开标倒计时
26 天 02 小时 00 分钟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创谷科技园A3栋1层
法定代表人 韩东成
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成立日期 2016-08-11
注册资本(万元) 977.0852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2MYQFE72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玻璃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7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韩东成 25.2918
范超 18.2085
合肥佳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588
北京中企金岭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828
海南赢初华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91
广州慧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8
大连金鸿盛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042
洛阳市新型显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85
北京中企星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6028
其余19位股东 15.5004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281.588664 -4335.476267 -4335.47626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231.258093 4791.737811 19439.520282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5-31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914.721341 -1186.106032 -1186.10603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51.439719 4348.025469 18303.41425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2、依据《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6]07033号】,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三)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977.0852万元,实缴出资976.8274万元,尚余0.2578万元(对应投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未实缴,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部分未实缴出资部分资金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子公司东超上海(东超全息(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超深圳(东超智能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宁波加成(宁波东超加成科技有限公司)、东超健康(安徽东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均已产生超额亏损,其中东超上海、东超健康认缴出资未缴足。考虑到子公司主要系为母公司提供配套服务,与母公司合并形成完整的经营业务模式。故本次评估对各子公司超额亏损予以确认”等等。截至本项目挂牌日,依据《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为977.0852万元。3、依据《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记载:转让方(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24.2813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2.4851%。截至本项目挂牌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额为24.2813万元。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308号】、《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6]07033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6-06-03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24231.2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4791.74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19439.52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15981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971.43831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870室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8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851%
法定代表人 徐先炉
成立日期 2017-11-2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2RAD5FXE
经营规模 小型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4-29
批准文件及文号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年第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972.6808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原股东以场内方式行权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原股东以场外方式行权的,由转让方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以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30天内给出书面答复。原股东同意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书面答复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逾期未进行书面答复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报价最高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市场价格,意向方(包括原股东)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股东,则原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交易活动终结;
(5)如公告期内有原股东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则原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不再就是否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则》执行。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如意向受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19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贵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0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