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2号线取水证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G2026-03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招标条件大连地铁2号线取水证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已由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为31.2万元,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连地铁2号线办理取水证及其水资源论证相关服务。(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www.dlygcg.com/)线上获取;投标人应在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澄清更正文件如有)用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3平台使用费
(1)付款信息如下:
平台费金额:300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费缴纳账号:8500009614541
(2)费用缴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完成缴纳(建议在开标日前2天完成)。
2.未缴费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响应)。
3.缴纳方式:按标段(分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缴纳。
(3)发票填写规范
1.请按系统提示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平台使用费发票的所有信息。
2.发票将于项目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开具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4)费用规则
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多次投标(响应),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
(5)其他提示
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连国企阳光采购版)制作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www.dlygcg.com)。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6年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
6.3
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 www.dlygcg.com/zlxz/policy_regulation.html”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2-58188113。
7.其他7.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
7.2 。
7.3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www.dlygcg.com),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进行在线解密。
7.4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7.5未办理标证通移动CA的投标人,请办理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办理地址:
https://www.bqpoint.com/epbzt/index.html。
8.监督信息监督部门: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11-8809592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自由路168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411-880958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商务楼623室
联系人:宁达
联系电话:0411-83612760
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