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宣传营销用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宣传营销用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宣传营销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23-2670N1109123
2.2 项目概况:包含株洲分行本部及辖属机构的宣传品定点供应,包括生活用品、食用品、床上用品、礼品、家用小电器等,具体以入围中标后甲方出具的具体订单为准。选取15家中标人入围。
2.3 服务期:1年。
2.4 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的业务用品应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1、所有商品全程质保,如商品在到达目的地前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后,售后工作人员需在24个小时内给予合理处理。
2、各类产品整体保修期按照国家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等规定执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保修期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则以较长的保修期为准。
2.5 项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采购预算:1年预估1300万元,具体以按实结算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4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5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3.6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7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8 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实际时间提供财务报表,其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10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失信相关记录。
3.11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4楼1413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3室)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承诺函。(格式自拟)
(7)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外还需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1日9:30时,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大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大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大厅)。
7.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
9.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20000元。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5号
联 系 人:李萍
电 话:0731-282019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丹、彭蓉、周扬帆
电话:0731-84555411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