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420 | 项目名称 | 海安开发区2025年水环境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420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开发区2025年水环境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B3206210336001420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2025年水环境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开行审〔2025〕1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洪恩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
2.2 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西起洋柴线交叉口(品建村),东至大西线交叉口(壮志转盘),中间高架桥上跨G15沈海高速,长度约为5.7K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宽度7m,路面病害破损状况严重,全线进行结构性大修,其中跨高速路段(桩号K2+493至K3+092)现状良好,保留利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西起洋柴线交叉口(品建村),东至大西线交叉口(壮志转盘),中间高架桥上跨G15沈海高速,长度约为5.7K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宽度7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4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海安陈壮线(丁新线)大修施工,主要招标范围为西起洋柴线交叉口(品建村),东至大西线交叉口(壮志转盘),中间高架桥上跨G15沈海高速,长度约为5.7K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宽度7m,路面病害破损状况严重,全线进行结构性大修,其中跨高速路段(桩号K2+493至K3+092)现状良好,保留利用。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12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是
√否:已统筹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预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07月0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4)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2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评标入围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21日17时30分至2026年 8 月 3 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
联系人:蔡超
电话:15262722738
代建单位:海安市洪恩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
联系人:于旭红
电话: 0513-88932191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谭勇
电话:15606278680
项目负责人:谭勇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819509
10.3异议渠道
本项目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标前现场查看表和照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二维码.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施工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