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2026年第四批)市场征询公告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相关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拟采购的医疗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征询,以充分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市场资源及潜力、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后期某医院建设的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现诚邀各单位(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采购的市场征询活动。
一、征询产品内容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手术显微镜
| 台
| 1
| 石蜡切片机
| 台
| 1
| 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
| 台
| 1
| 摊片烤片一体机
| 台
| 1
| 脱水通风柜
| 台
| 1
|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 台
| 1
| 箱体式消毒柜
| 台
| 1
| 输液泵
| 台
| 1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套
| 1
| 微生物鉴定仪
| 套
| 1
| 微生物药敏分析仪
| 套
| 1
| 洗板机
| 套
| 1
| 显微镜
| 套
| 1
| 显微镜(共览)
| 套
| 1
| 双通道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台
| 1
| 微波治疗仪
| 台
| 1
| 微动力系统
| 套
| 1
| 手术转运床
| 台
| 1
| 输液管理系统
| 套
| 1
| 术中超声
| 台
| 1
| 术中加温毯
| 个
| 1
| 双极电切镜
| 套
| 1
| 体外震波碎石机
| 套
| 1
| 无创呼吸机
| 台
| 1
| 心肺复苏机
| 台
| 1
| 血气分析仪
| 台
| 1
| 血栓弹力图检测仪
| 台
| 1
| 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
| 台
| 1
| 碳13
| 台
| 1
| 碳14
| 台
| 1
| 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 台
| 1
| 内镜清洗工作站(软镜)
| 组
| 1
| 酸性氧化点位水生成器
| 台
| 1
| 温度压力检测仪
| 台
| 1
| 电子肠镜
| 台
| 1
| 电子胃镜
| 台
| 1
| 电子治疗型肠镜
| 台
| 1
| 电子治疗型胃镜
| 台
| 1
| 双臂腔镜塔
| 台
| 1
| 胃肠镜光源
| 套
| 1
| 胃肠镜监视器
| 套
| 1
| 胃肠镜数字影像处理中心
| 套
| 1
| 镶嵌式超声波清洗机
| 台
| 1
| 无创心功能检测仪
| 台
| 1
| 心电图机
| 台
| 1
| 血流动力学分析仪
| 套
| 1
| 血液净化设备(CRT)
| 套
| 1
| 胸骨电锯
| 台
| 1
| 胸腔镜专用器械
| 套
| 1
| 听力仪
| 台
| 1
| 同视机
| 台
| 1
注:各单位(供应商)选择可供应的设备进行报价及填写相关信息。
二、报名要求
2.1、凡有意参加本次市场征询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07月28日内(截至17点30分),请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xqgl.ynzbw.com,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如公告时间截止后,填报情况无法达到市场征询预期效果,本公告将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网址:“http://xqgl.ynzbw.com”)。
2.2、凡有意参加本次市场征询活动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的用户名,请务必妥善管理保存。供应商可以在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即可通过公众号及时接收需求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可登录平台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2.3、本次市场征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咨询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征询的方式进行调查,为保证征询效果,请各供应商按要求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上详尽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附件。
四、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静、刘翔
电话:0871-65317477
重要提示:
1、本次征询活动是参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的,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须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伪造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若在市场征询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制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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