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6 | 检测能力 | 10 | 1.自有1台金标检测仪的得2分;本项共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发票及功能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2.提供兽残药残检测试剂购买发票,发票内须明确所采购的药剂产品名称(噻虫胺、咪鲜胺、6-苄基腺嘌呤、阿维菌素、噻虫嗪、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多西环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氟苯尼考、二氧化硫、亚硝酸盐),采购以上检测药剂类别达到10个品种的得1分,达到15个品种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药剂发票及发票清单(发票清单内清晰标注各类别药剂对应的发票及发票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3.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平台”2025 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完整全年)期间开展的快速检测批次数量: 周期内有效快检≥10000 批次:得 6 分; 5000 批次≤有效快检<10000 批次:得 4 分; 1000 批次≤有效快检<5000 批次:得 2 分; 有效快检<1000 批次:本项不得分。 注:以市场监管局查询函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函,未提供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6 | 检测能力 | 10 | 1.自有1台多功能检测仪(具备农残和非农残检测功能)或1台农残检测仪和1台非农残检测仪的设备得1分;自有1台智能化胶体金判读仪的得1分。本条共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发票及功能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2.提供兽残药残检测试剂购买发票,发票内须明确所采购的药剂产品名称(噻虫胺、咪鲜胺、6-苄基腺嘌呤、阿维菌素、噻虫嗪、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多西环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氟苯尼考、二氧化硫、亚硝酸盐),采购以上检测药剂类别达到10个品种的得1分,达到15个品种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药剂发票及发票清单(发票清单内清晰标注各类别药剂对应的发票及发票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3.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平台”2025 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完整全年)期间开展的快速检测批次数量: 周期内有效快检≥10000 批次:得 6 分; 5000 批次≤有效快检<10000 批次:得 4 分; 1000 批次≤有效快检<5000 批次:得 2 分; 有效快检<1000 批次:本项不得分。 注:以市场监管局查询函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函,未提供不得分。相关原件踏勘现场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标得分。 |
| 注:场地资信评分除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外,主要参照踏勘小组现场记录情况评分,招标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在开标当日对上述场地资信评分项中的场地、设备、车辆、佐证原件材料等评审内容开展现场核查,投标人须确保现场踏勘时的场地状况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开标后至现场踏勘前如有增加或更新的场地状况不列入本次评分。核查当日,投标人对应得分项全部证明原件、车辆、设备须完整留存于现场以供核验;若核查时对应车辆、设备、原件材料等缺失、不在核查现场或无法现场核验的,投标材料与现场踏勘评价表有矛盾的,以现场踏勘评价表为准进行计分,如踏勘情况与投标文件出现较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各评委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场地分最终得分,场地分满分为55分,低于40分(不含)的投标文件将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 注:场地资信评分除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外,主要参照踏勘小组现场记录情况评分,招标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在开标当日对上述场地资信评分项中的场地、设备、车辆、佐证原件材料等评审内容开展现场核查,投标人须确保现场踏勘时的场地状况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开标后至现场踏勘前如有增加或更新的场地状况不列入本次评分。核查当日,投标人对应得分项全部证明原件、车辆、设备须完整留存于现场以供核验;若核查时对应车辆、设备、原件材料等缺失、不在核查现场或无法现场核验的,投标材料与现场踏勘评价表有矛盾的,以现场踏勘评价表为准进行计分,如踏勘情况与投标文件出现较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各评委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场地分最终得分,场地分满分为55分,低于33分(不含)的投标文件将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