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动车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 产权交易公告 |
|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机动车拍卖公告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内容 | 子账号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63000120267212493001 | 机动车拍卖公告标段一 | 机动车拍卖公告标段一 | [尚未生成子账号] | 0.5800 | 0.5000 |
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查验所拍卖标的实际现状,包括自行聘请专家鉴定。拍卖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拍卖会只对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拍卖的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会前务必详细了解拍品的现状等相关事项(包括瑕疵)一经拍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品。否则所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方可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的,前期缴纳的车辆过户及车辆拆解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网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应向我公司缴纳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需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支付1.5‰的平台使用费。网络拍卖成交后,拍得标的的竞买人身份转为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即2026年7月28日16:00前)一次性付清,并携带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标的(拒签或不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视为拍卖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还应当承担该标的再行拍卖造成的成本支出和差价损失及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领取拍品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6:00前,逾期,我公司每日收取成交价款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四、受让须知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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