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838)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CB26000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 |
| 标的 | 存放地 | 芜湖市镜湖区轮渡路渔政趸船(原弋矶山医院停车场内轮渡所)。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艘报废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403)。船长:16.45米,型宽3.50米,型深:1.50米,船体材料为钢质,建造完工日期:2005年3月31日,总吨位:24吨,主机总功率:175千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39,4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5 |
| 评估机构 | 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9,4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渔政执法支队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
| 特别 | 1、特别提示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311753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特别 | “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转让”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艘报废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403)。船长:16.45米,型宽3.50米,型深:1.50米,船体材料为钢质,建造完工日期:2005年3月31日,总吨位:24吨,主机总功率:175千瓦。
2、转让标的相关种类及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警灯等),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发布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5、意向受让方承诺:资产状况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发布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船舶离港、清理工作,在离港、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应由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拆解,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自行将转让标的拖移至拆解现场进行拆解,拖移、拆解过程中的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转让标的的拆解工作,完成拆解工作后受让方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转让方进行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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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