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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唐山市迁安市惠民大街帝都旺府9号楼03单元1401室地下室)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7-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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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唐山市迁安市惠民大街帝都旺府9号楼03单元1401室地下室)项目编号:GR2026SH1000908转让价格(万元):2.51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2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张成杰 联系电话:1532166596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唐山市迁安市惠民大街帝都旺府9号楼03单元1401室地下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908
转让底价:2.5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21
披露中
2026-07-21
公告截止
2026-07-28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唐山市 迁安市

受托机构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成杰15321665960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标的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帝都旺府小区

不动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8.5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标的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帝都旺府小区,20个地下室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产权证,已办理购买协议。2、本次评估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款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支付相应增值税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依法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3、标的资产为地下室使用权转让,不办理产权证,地下室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4、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周边环境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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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桃园街道办事处高升村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详见公告中保证金金额)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竟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理解并同意附件《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在提交受让意向申请的同时提交盖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作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内容不得修改。6.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无论本项目以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将按照1500元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0.7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惠民大街南50米帝都旺府小区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15535102298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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