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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26-2028年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监理项目SQ2026-RCYHJL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宿迁市2026-2028年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监理项目SQ2026-RCYH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市目前管养的国省道总里程724.97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72.821公里,二级公路152.155公里,双向里程1297.797公里,车道里程2595.594公里,沿线共有桥梁252座。通过引入智能巡查、专项检测、养护方案、跟踪评估等环节,将日常路面维修由巡查-维修-上报-复核的粗犷型单向管理模式,转变为巡查-检测-方案编制-维修-跟踪评估-考核评价的精细化闭环管理模式。以日常巡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测为补充,以养护方案为指导,以质量管控为抓手、以跟踪评估为机制,以考核评价为保障,最终实现日常养护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2026-2028年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拟分为1个标段,即SQ2026-RCYHJL标段。招标范围为:
(1)日常巡查、日常养护工程监理:
①配置10名监理员(每县区至少2人一车),严格执行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对路面、交安设施日常维修进行现场旁站监理;现场核查施工单位实施内容与设计方案是否匹配、施工工序是否合理,检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②每月对全市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路网设施等全覆盖巡查2次,并出具检查报告。
③每季度对全市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分县区考核,形成通报上报市中心,在省中心季度检查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2)后评估:
①根据路况评估各项检查数据结合规范要求,按照大中修标准进行路面、交安设施编制日常养护计划及维修方案,对病害严重路段采用探地雷达检测、弯沉检测、钻芯取样等手段详细调查,确定病害基本情况及成因,细化病害位置、出具维修方案及工程数量。
②选取代表性路段通过每个月详细的数据采集,提取关键评估指标(如PCI、渗水、磨耗、构造深度等)和评价方法,对已实施的具体养护技术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不断完善后续其他养护技术方案,提高养护资金使用质效。
(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含新接养路段初始检查);公路路面结构强度PSSI检测。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监理内容包含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工程的监理项目。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的项目名称或工程简介处描述清楚项目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021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在监理内容包含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工程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简介处描述清楚项目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或按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2个要求:
a.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险缴费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6年6月或2026年7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电子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电子件或者上述截图电子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8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主体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62号
联系人:徐科
电话:0527-84355182
招标代理: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西路151号
项目负责人:黄皇
项目
联系人:黄皇、卢芬
电话:15851165295、15751551944
电子邮箱:sqjtfw@163.com
7.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62号,
联系电话:0527-84355162。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审标准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商务和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汇总计算出投标人综合得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35分,业绩:20分,履约信誉: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8.2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前,可先行访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该平台网页下方提供的客服电话,自行选择服务商办理相应CA锁;同时,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完成注册及企业信息的完善。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无法参与投标的,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获取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预约时间即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7:00至2026年7月14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时30分,第一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0:30。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自行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9)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0)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异议、投诉渠道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4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