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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河南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60717 8T电机车电器配件(代储代销)
发布时间:2026-07-21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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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60717 8T电机车电器配件(代储代销) |
| 项目编号 | HNEC-HMJZ260132 |
| 采购单位 |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标段/包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
|---|
1
| HNEC-HMJZ260132001H001
|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60717 8T电机车电器配件(代储代销)
| --/--/--
| --/--/--
| 0 元
| 1000 元
|
公告内容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8T电机车电器配件(代储代销)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EC-HMJZ260132001H001)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序号
| 物料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主板
| XQ35R10
| 1
| 件
| 2
| 驱动板
| XQ35P1
| 1
| 件
| 3
| 大功率逆变模块
| XQ35S3
| 1
| 件
| 4
| 电流传感器
| XQ35N3
| 2
| 件
| 5
| 角度传感器
| XQ35T3
| 2
| 件
| 6
| 速度传感器
| XQ35V5
| 1
| 件
| 7
| 电解电容
| XQ35F4
| 1
| 件
| 8
| 电子喇叭
| DLECZ-150
| 2
| 件
| 9
| LED电机车照明信号灯
| DGY12/110LX(A)
| 2
| 件
| 10
| IGBT 门极板及保护电路集成板
| XQ35M1
| 1
| 件
| 11
| 光电给定器
| XGD-3B
| 1
| 件
| 12
| 控制驱动盒
| KS-3
| 1
| 件
| 13
| 反向二极管
| ZP-200
| 4
| 件
| 14
| 控制电源
| JDK2-2/24
| 1
| 件
| 15
| 电解电容器
| 3300uf/450V
| 2
| 件
| 16
| 矿用隔爆型主令开关
| KBM-3/110
| 1
| 件
| 17
| 霍尔传感器
| CSK3-300A/4V
| 2
| 件
| 18
| 矿用电力驱动有轨车辆保护装置(双头)
| ZDB250
| 1
| 套
| 19
| 矿用电力驱动有轨车辆保护装置(单头)
| KHJ120
| 1
| 套
| 20
| 电机车视频监控改造
| CTL 8/9GP
| 1
| 套
| 21
| 矿用隔爆型插销连接器
| LBD-260/250
| 1
| 套
| 22
| 换向器
| B6.670.525
| 2
| 件
| 23
| 凸轮轴总成
| ZBT-5002H
| 1
| 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本公司高管及股东的股权及任职与我公司关联穿透声明。 (2)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同意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以单价成交。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投入使用,按使用物资签收数量开增值税发票,发票结算使用一票制结算(含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完成发票挂账后,款项于质保期结束时开始支付。供方知悉需方财务状况,同意剩余欠款自交货一年后起,剩余欠款24个月内付清。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金额为平台采购总金额,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最终单价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2、供应商报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录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RMB 1000元。应于报价前提交该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价应答的一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予以拒绝。 (二))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直接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应注明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或标段名称。 (三)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六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也可以申请作为年度保证金使用。 (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者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发生违反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的。 (五)保证金的退还办理方式 1. 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后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2. 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货物及资料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前款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同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项目 联系人:供应部 联系电话:0392-2911676 招标 联系人:人力资源企管部 联系电话:0392-2911550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代 储 代 销 协 议
| 供方: 编号:
| 需方: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鹤壁市
| 第一条:物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日期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及要求
| 8T电机车电气配件
|
| 批
| 1
|
|
|
| 合计金额含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合计金额不含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第二条:质量和资质标准: 执行MT/T 661-2011标准,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办理资质证书 。
|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为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
|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安标物资对外包装,标志要在醒目位置,并且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包装物不回收 。
| 第五条:随机备品、备件及供应方法: 合格证、煤安证 。
| 第六条: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方式: 物资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按需方要求实行代储代销,未发生业务的物资属于供方所有。
| 第七条:债权转让限制: 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供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将债权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对需方不发生效力,需方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供方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标的额20% 。
|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 供方负担 。
| 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需方合同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不合格产品经双方认定后退货。
|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需要技术指导,厂家负责来人指导。产品投入使用后,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通知72小时到达现场免费服务 。
| 第十二条:代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期限: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投入使用,按使用物资签收数量开增值税发票,发票结算使用一票制结算(含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完成发票挂账后,款项于质保期结束时开始支付。供方知悉需方财务状况,同意剩余欠款自交货一年后起,剩余欠款24个月内付清。
|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
|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
|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包退、包换、 包赔经济损失;在货物未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
|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八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
| 供 方
| 需 方
| 供方(章):
| 需方(章):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秦永强
| 受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0392-2911676
| 开户行:
| 开户银行:农行鹤壁市山城支行
| 账号:
| 账号:16434101040015473
| 税号:
| 税号:410600872632902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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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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