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充分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指标,提升尖峰镇区商业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尖峰入口社区旅游服务能力,需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C-02、C-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5年施行)和《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等规定,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必要性报告,并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编制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修改内容
将《现行控规》中C-02、C-03地块拆分为C-02-A、C-02-B及C-03-A地块;C-02-A地块面积6562.38㎡、C-02-B地块面积5786.10㎡、C-03-A地块面积6951.88㎡。
C-02-B地块规划条件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容积率≤1.7,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5%。C-02-A、C-03-A地块延续原控规用地条件。现状(规划):未进行改造之前按现状执行,涉及整体地块改造时必须按括号内指标执行。
三、用地规划条件修改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规范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
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m)
| 绿地率
(≥%)
| 配建机动车位
| 调整前
| C-02
| 旅馆用地
| B14
| 9002.55
| 0.8
| 25
| 24
| 40
| 43
| C-03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10297.82
| 现状(1.5)
| 现状(25)
| 现状
(20)
| 现状(40)
| 93
| 调整后
| C-02-A
| 旅馆用地
| 090104
| 6562.38
| 现状(0.8)
| 现状(25)
| 现状(24)
| 现状(40)
| 0.6个/100㎡建筑面积
| C-02-B
| 零售商业用地
| 090101
| 5786.10
| 1.7
| 40
| 24
| 25
| 0.6个/100㎡建筑面积
| C-03-A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070102
| 6951.88
| 现状(1.5)
| 现状(25)
| 现状
(20)
| 现状(40)
| 0.6个/100㎡建筑面积
四、公示时间:30日(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ldxgtj@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85528585
附件:

附件:相关附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