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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国轩苑1幢1707、1807、1807-1成套住宅房产转让(三次)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
发布时间:2026-07-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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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国轩苑1幢1707、1807、1807-1成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国轩苑1幢1707、1807、1807-1成套住宅房产转让(三次)
项目编号
2026BFFCJ50053
委托方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680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7月22日9:00始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22日9:00始至2026年7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国轩苑1幢1707、1807、1807-1成套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90485号;证载权利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证载面积425.19m²(其中跃层1807/1807-1建面246.26m²)。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17/18层。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2025]房估字第082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57.32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231.588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23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
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云谷路支行,账号:2151012080082666。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成新度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自全部价款汇入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自全部价款汇入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2个月内,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更名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tspbidder),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507266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00065897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178、6622308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国轩苑1幢1707、1807、1807-1成套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90485号;证载权利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证载面积425.19m²(其中跃层1807/1807-1建面246.26m²)。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17/18层。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立公鉴[2025]房估字第082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云谷路支行,账号:2151012080082666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全部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2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权证更名手续。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
(四)如乙方因不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及其他在交易前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造成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相关部门备查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新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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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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