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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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3978001002 | ||||||||||||||||||||||||||||||||||||||||||||||
| 招标内容: | |||||||||||||||||||||||||||||||||||||||||||||||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南调〔2026〕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津干渠作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向石家庄、衡水、邢台、沧州、辛集等区域的供水任务,为保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本工程计划工期为5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巡护路维修改造、隔离网栏维修改造、边坡防护维修改造、南白滩测段维修改造等。本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衡水、辛集行政区划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3.1.4信誉要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B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或出具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8其他要求: (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1 09:00至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10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开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4009980000。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签到,投标人需在开启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开标大厅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省水务中心,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11-80990088-27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生, 联系电话:0311-8966513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0311-85185610 电子邮箱:hbnsbdjhc@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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