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泊头市城市排水系统及支线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人民路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泊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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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泊发改审批核【2025】90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泊头市 | 招标内容: | |||||||||||||||||||||||||||||||||||||||
| 泊头市城市排水系统及支线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人民路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城市排水系统及支线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人民路施工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城市排水系统及支线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5596.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0419.28 万元,建设规模: 人民路:新建雨水管道双侧约4111米;建设地点: 泊头市城区;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826.045122 万元;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2.4质量标准: 合格 ;2.5其他: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按一至二标段顺序评审,为保证本项目进度及质量,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四)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一)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 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3.1.3其他要求: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二)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1 09:00至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及“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及跃云、李宁, 联系电话:0317-8225205、0317-520774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情况: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 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0 元。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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