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6年7月2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苏州市堡城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微纳新型材料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台虹路18号5号厂房 | 苏州市堡城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台虹路18号5号厂房,年产工业级微纳新型材料2.5万吨,其中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基料1.0万吨、微纳填充材料1.5万吨。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基料废气(投料、磨粉、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微纳材料废气(投料、混合搅拌、成品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料筒仓、小料筒仓、成品筒仓的入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还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达创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AI服务器、液冷服务器、通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智能网卡、液冷机柜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89号3号、4号、5号、7号厂房 | 达创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迁建至昆山高新区元丰路89号3号、4号、5号、7号厂房,年产AI服务器6万件、液冷服务器4.3万件、通用服务器15万件、存储服务器5万件、智能网卡50万件、液冷机柜0.012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内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锡膏印刷、SPI检测返工擦拭、整机维修、钢网清洗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维修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切、镭雕废气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昆山高新区虹祺路(博雅路-萧林路)改造工程 | 昆山高新区虹祺路(博雅路-萧林路) |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481.6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虹祺路(博雅路-萧林路),总用地面积41227平方米,改造道路长约1330米,宽度约23-27米,按照三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km/h,按双向四车道布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杆件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同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 4 | 光洋新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 | 高新区晨丰东路135号 | 光洋新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晨丰东路135号,新增一套废水处理装置及一台配套蒸汽锅炉,并对热解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增加SCR装置优化污染物排放。项目完成后,年处置再利用固废总量保持不变。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清下水处理系统TW005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2.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3米高排气筒(GY0009)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GY0017)排放,热解废气经SNCR+换热+半干急冷吸收+干式反应吸收+布袋除尘+二级碱洗塔+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GY0002)排放。GY0017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GY0009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GY0002有组织二噁英、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表2及表3中相应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