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华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华中小区三期及延伸段改造项目\n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华中小区三期及延伸段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603-330481-04-01-886076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为
海宁市
斜桥镇华丰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华中小区三期及延伸段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约1700万元,工程概算
1662.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562.7万元,建设规模:
华中小区三期涉及150户农户雨污水收集及屋后提升改造,三联排停车位
改造,强电上改下,白狞浜两侧护栏改造及绿化提升,建设地点:
海宁市华丰村。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包括沥青道路摊铺总面积约4223m2,花岗岩(或块料)铺装,园路
总面积约1503m2,廊架2座,路灯72套,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
准预算价
约76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01-01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
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500万元及以上住宅小区室外附属改造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
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
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
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
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
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
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年8月3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s://xeys.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6日 14 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6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
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华中小区
地址:
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
厦10层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
金女士
电话:
0573-87789700
电话:
0573-87297016
邮箱:
/
邮箱:
/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3-87287073
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