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341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189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341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PG/01-0171 挂牌金额 122,85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1 截止日期 2026-07-27
基本信息
地块 - 1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PG/01-0171 挂牌金额 122,85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1 截止日期 2026-07-27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189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PG/01-0171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189.0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无 |
地块 - 1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鲍兰玉鱼池 | 南至 | 张亚杰果树地 |
| 西至 | 李蔡街 | 北至 | 东太路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粮食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1 | 截止日期 | 2026-07-27 |
| 挂牌总金额(元) | 122,85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122,85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一年(合同期限拟定2026年6月20日-2027年6月19日);租金一年一亩650元;租金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2024年现状地类为机关团体用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乔木林地、旱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分区规划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生态混合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条件建设区。 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3、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4、上述租金为不含税费金额,如需出让方提供正式票据,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纳税申报期内代缴。 5、出租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如权利人有变动的,出租合同终止,如无变动将继续履行出租期限。 6、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7、石佛寺村189亩农用地出租范围涉及4级规划林地0.53亩,出租时应明确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确需改变,请在改变前到区园林绿化局相关科室办理占用林地、伐移林木审批手续。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蔡军峰 | 联系电话 | 15120025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