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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钢板屋固定资产评估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2026-07-23 09:00,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取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钢板屋固定资产评估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否
采购项目编码4415210072467162607200076
项目规模平方米(158.72平方米)
所需服务资产评估
服务内容对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天面钢板屋(简易房)开展残值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成果文件。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该建筑为天面钢板结构简易房,建筑面积 158.72 平方米,已投入使用 11 余年,目前存在结构老化、锈蚀严重等状况。(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中介机构要求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具有有形资产价格评估资质查看资质等级树
执业(职业)人员总数 2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说明 具备价格鉴证师或广东省助理价格鉴证师的资格。
备案要求说明 无
其他要求说明:无
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
资产评估
不分等级
资产评估测绘资质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水准测量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水准测量


服务时限说明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 1 个月,自合同生效当日起计算。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须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
金额¥3,000.00元至¥1,500.00元
金额说明无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否
截止报价时间2026-07-22 17:30
选取中介时间2026-07-23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钢板屋固定资产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书.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