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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南星汇飞云新座B座304室房屋6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南星汇飞云新座B座304室房屋6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27
出租底价
341845.13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与飞云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杭铁·南星汇飞云新座B座304室全部及305室部分,租赁面积约425.71平方米,详见平面图,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截止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93055号,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附记载明为本宗地实际用途为商业、商务兼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41845.13元/年
出租面积(㎡)
425.71
租赁期
6年
起租日
拟自2026年9月21日起租,若出租方未能在上述起租日交付租赁房屋的,起租日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内的租金标准为首年租金标准,免租金额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予以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从第二年起,租金以上一年度的年租金为基数递增 1.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最后一个租赁年度2个月租金计。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培训机构。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竣工验收已完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等资料。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承租方首次装修租赁房屋的保证金。承租方应在装修进场前将装修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本项目的物业公司验收。该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装修完毕且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委托的本项目的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并将相关装修图纸、证照及验收合格审批文件等资料向出租方备案后,且承租方在装修期间未发生任何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行为,于【三十】日内由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承租方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具体物业管理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需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11元/㎡/月(含公共能耗费),具体计费起始时间以书面协议为准。
(8)已知悉并同意: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部分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租赁商铺的经营及使用。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9)已知悉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地铁集团内部业务调整,出租方经承租方书面同意,有权将《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地铁集团内其他分子公司,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变更合同主体。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向承租方送达变更通知,承租方需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相关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签订经营管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10)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出租范围详见附件平面图,出租范围包含平面图中红线范围内所示的304室全部面积及305室部分面积,304室和305室之间的现有隔墙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自行拆除后重新分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11)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交验签署《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后视为交付完成。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按照首年半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至少 1 家培训机构的经营经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至少1 家其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培训机构证明文件:该培训机构为分公司的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该培训机构为子公司的,意向承租方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须为100%,并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及出资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股东协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意向承租方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培训。】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启航
联系电话
1506880779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