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县大鄣山民宿及机器设备3年经营权整体拍卖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598 | |||||||
| 项目名称: | 婺源县大鄣山民宿及机器设备3年经营权整体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大鄣山民宿及机器设备3年经营权整体拍卖,挂牌价656,239.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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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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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7月2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8月04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情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饶周华永辰评报字[2026]第03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出租方、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首年拍卖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起房屋租金逐年递增,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机器设备第二年起按评估报告比例下浮。下一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赁到期前一个月交纳。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拍租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年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拍卖成交,承租方应在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标的内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抵押、质押对外融资及担保。 8、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标的。 9、本次招租房屋及机器设备设施出租方仅为房屋及机器设备设施租赁,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税务登记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应按未交纳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租赁期内运营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经营的产业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不得扰民,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12、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需须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合同期内,承租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5、租赁期满,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16、合同签订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出租方,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17、租赁到期或承租方中途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租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并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其他退出具体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9、租赁权到期承租方应保证资产完整、完好,承租方对设备的技改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的,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20、拍租成交后,拍卖佣金、产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及《租赁合同》。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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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3507030101(郑先生)13507030109(周先生)13979374609(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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