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9月-29年2月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单兵智能终端租赁服务项目-26年9月-29年2月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单兵智能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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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采购公告
| 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招标编号: | ZH-Y-STB2026164 | ||
| 招标人: | 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 | 中山北路288号 | ||
| 招标标段名称: | 26年9月-29年2月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单兵智能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 ||
| 建设地点: | /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概况描述: | 1、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的单兵智能终端定位于运营管理中的运营应急场景,是运营应急场景下的重要输入装备,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总体运营生产管理质量,为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内容 本次单兵终端共租赁435台,包含配套服务费(含流量费用、对讲功能、物联网开卡等费用);分两批次提供,第一批次提供165台,第二批次提供270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工程总投资: | 272.50万元人民币 | ||
|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 258.3180万元人民币 | ||
| 租赁及服务期限: | 第一批:含服务所提供的165台设备,自2026年9月1日起开通,至2029年2月28日止,共30个月。 第二批:含服务所提供的270台设备,自2027年3月1日起开通,至2029年2月28日止,共24个月。 | ||
| 其他说明: | /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有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迄今)同类设备租赁服务业绩或购销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 | ||
| 1、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投标人信用分≥60分(满分100分),可参与本次投标。各单位的信用分,以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通过天眼查专业版(https://pro.tianyancha.com/home)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获取招标文件: | 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地铁采购平台(https://eps.shmetro.com/)进行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07月21日08:00-2026年07月27日16:00 投标登记时需上传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表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本公告“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完成投标登记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上海申通地铁智慧招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 ||
|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 2026年07月21日08:00-2026年08月14日09:0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赵伊、施伟、潘晓俊 | 联系电话: | (021)-65505055-805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地铁采购平台。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09:00 | ||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开标地点:上海地铁采购平台(https://eps.shmetro.com/)-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与币种:人民币肆万元(RMB40,000.00);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最迟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转账时须注明招标编号:ZH-Y-STB2026164,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相关银行转账凭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363600000139210010 (2)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写明受益人为/,担保项目为/,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 4、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应最迟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处。 5、电子保函应最迟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 |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0元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ps.shmetro.com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