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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公告

项目详情





[0]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LFFJSZ2026010010 项目名称 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LFFJSZ2026010010001002 标段名称 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2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GLFFJSZ2026010010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数投管[20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扬州市运宏旧城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运宏旧城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文峰街道,分别为东关街道古旗亭社区莲花街坊、个园社区广储门32号。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改造与道路及配套改造两部分,其中小区改造将实施建筑外墙除险出新、公共区域整治、楼梯栏杆修补与坐凳增设、楼道窗及号牌更换、非机动车库修缮,景观绿化提升、入口标识增设、休闲活动场地与非机动车棚新建,智能化监控、照明设施升级、强弱电管线规整,道路翻新、交安设施完善,雨污分流与排水管道完善,以及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等海绵工程建设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该工程建设规模涉及居民678户、28栋楼栋,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莲花街坊建筑面积约4.90万平方米,广储门32号建筑面积约0.30万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130.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广陵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2.9 工期: 12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二)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相关内容现修订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③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评审: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 □ 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投标人业绩: 1分
其他: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87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人员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不超过5  页
1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不超过 4 页
1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10 页
2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不超过10 页
1 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不超过20 页
4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不超过10 页
1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不超过/ 页
/ 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分
√其他(≤2分):  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不超过10 页
2 分
2.3.4(2)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一个业绩不得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0.5分,满分1分。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注: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加分项。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1分

2.3.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7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87分
2.3.4(5)
其他
/
/
/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4.2
定标标准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定标标准:
(1)企业实力 : 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②2023 年 1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接的建筑面积达到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非厂房)(不超过 5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2)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不超过5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计取。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信誉为准。
(3)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
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企业优于得分低的企业;
③获得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少的企业。
4、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5、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论。 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 日。
7、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8、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9、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3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7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市运宏旧城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四望亭路46号1号楼6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高邮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
联系人: 陈力 联系人: 赵彦利
电话: 0514-82181775 电话: 0514-8388298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赵彦利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600
电子邮箱: 289120470@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赵彦利
联系电话:0514-83882988 ,通讯地址:高邮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4-82887197。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