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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7-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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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6-07-17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145
项目名称: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院、法援中心服务团队
★一.组建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二.服务点位与值班频次: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周值班5天,提供窗口接待、法律咨询、代写简单诉状、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区法院:每周值班2天,为案件当事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参与认罪认罚法律保障、诉前调解,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案件办理服务:承办区法援中心分配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及办案人员培训;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对象信息收集、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四.受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 1 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采用联合体投标人,主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50%。
(三)投标人应组成20人以上的执业律师团队,并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成员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不少于70%,成员执业年限10年以上不少于30%,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四)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配备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

(五)团队成员及团队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待遇
1.案件经费:按《沈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普通民事、行政案件补贴2000元/件;刑事案件补贴:侦查阶段1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200元/件,审判阶段1700元/件,按实际办案量结算。(以上价格为固定价格,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价格不可变动,价格变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值班经费:按《沈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天300元。(按当年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结算)。(以上价格为固定价格,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价格不可变动,价格变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一般任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不再续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团队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与调度,案件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配。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中标人满足上一年的考核指标、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可以即刻决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之前。(考核办法详见服务需求)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通过区司法局考核后,经区财政局审批通过,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年结算付款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中标人满足上一年的考核指标、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可以即刻决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之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服务团队
★一.组建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二.服务点位与值班频次:
区检察院:每周值班3天,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见证等服务。
区看守所:每周值班2天,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见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诉讼权益。
区信访局:每周值班5天,由 5名律师组建固定值班团队,提供窗口接待、法律咨询、信访事项法律指引、根据实际需要参与综治中心会议、人民调解、信访联席会、信访评议等工作。
★三.案件办理服务:承办区法援中心分配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及办案人员培训;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对象信息收集、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四.受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 1 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采用联合体投标人,主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50%。
(三)投标人应组成20人以上的执业律师团队,并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成员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不少于70%,成员执业年限10年以上不少于30%,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四)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配备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

(五)团队成员及团队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待遇
1.案件经费:按《沈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普通民事、行政案件补贴2000元/件;刑事案件补贴:侦查阶段1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200元/件,审判阶段1700元/件,按实际办案量结算。(以上价格为固定价格,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价格不可变动,价格变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值班经费:按《沈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天300元。(按当年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结算)。(以上价格为固定价格,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价格不可变动,价格变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一般任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不再续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团队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与调度,案件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配。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中标人满足上一年的考核指标、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可以即刻决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之前。(考核办法详见服务需求)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通过区司法局考核后,经区财政局审批通过,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年结算付款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中标人满足上一年的考核指标、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可以即刻决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之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本项目各包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各包采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本项目共2包,投标人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时代广场A座23楼
联系方式:024-31312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0室
联系方式:024-31682907
邮箱地址:zhonghanguojizb@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0000800002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朝阳
电  话:024-3168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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