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湖北交投孝天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仙女湖路118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
| 邮编: | 432000 | 邮编: | 430000 |
联系人: | 夏婕 | 联系人: | 刘家琛、陈玉良、胡健平 |
| 电话: | 0712-2618078转8216 | 电话: | 027-83618119 |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 XTJG-1 | 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 XTJG-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
|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XTJG-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XTJG-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投标人名称、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 |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 5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8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 9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页眉; (2)技术建议书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 10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附或所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 11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
| 12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载明交工验收完成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6)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不同高速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服务,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个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标段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服务,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投标人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
| 14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2)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的扫描件; (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7、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服务,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标段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服务,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5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为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质量检测委托的法人单位;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 16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 17 |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