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44147
二、合同名称: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6-896003
四、项目名称: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乌兰察布市_兴和县北环
联系方式:1584806992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71号
联系方式:13904745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燃料,采购数量:1.0000; | 1(批) | 9000.00 | 9000.00 |
合同金额: 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燃料,采购数量:1.0000; | 1(批) | 9000.00 | 9000.00 |
合同金额: 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九、验收组成员:张志敏 王素鹏 宁丹娜 牛鹏 张璐
十、验收意见:同意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