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 | 2,000,000.00元 | 2,000,000.00元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光华路Soho2期D座5-5 | 1,600,000.00元 | 1,600,000.00元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电视服务 | 礼泉乡村振兴成果及咸阳国潮礼泉旅游品牌宣传推广 | 本次策划全面覆盖礼泉县域全域资源,聚焦礼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传承、青年创业等多元发展图景,分三大系列打造融合传播内容,均在CCTV-17农业农村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各系列设置专属核心定位与呈现形式,全方位展现礼泉发展新貌。 | (一)《乡遇礼泉》系列 共5集,每集25分钟,以沉浸式探访为核心形式的专题类节目,设置体验官角色增强内容代入感与可看性,聚焦礼泉县域文旅融合、特色农业、乡村新业态与青年创业实践,展现全县乡村振兴的多元探索与生动实践。 (二)《乡韵正青春》系列 共5集,每集15分钟,以“寻一首诗,赴一场乐,爱一个村”为核心理念,覆盖礼泉各乡镇特色村落,融合探访纪实、乡村特色活动等多元形态的专题类节目。 (三)《丰收来敲门》系列 共5集,每集25分钟,以“丰收中国?礼泉答卷”为核心主题的叙事专题类节目。探访场景覆盖礼泉全县田间地头、产业工坊、科研一线,全方位展现礼泉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文旅融合等发展成果,彰显全县“三产带二产促一产”的融合发展成效与新农人精神风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 宣传推广期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宣传推广,内容包括:落地活动、新媒体直播、短视频策划制作、海报设计、融媒体产品宣传推广等,乙方对项目内容保持最终审定权 | 2,000,000.00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电视服务 | 国潮礼泉乡村旅游品牌宣传推广 | 1、广告发布的内容、时间、发布平台、发布频次等相关信息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最终版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及附件一的约定发布广告。实际发布起始日期推迟的,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 (一)国潮城市 1.“国潮城市”揭幕活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合作城市举办一场揭幕活动,礼泉县可在该场活动中享有专属板块,央视新闻新媒体跨平台贴号进行直播并配有传播资源。现场还将邀请相关嘉宾为活动揭牌,共同点亮”国潮臻品馆”城市专属馆。具体回报为: 平台:跨平台 形式:直播 描述:在央视新闻客户端及第三方平台账号同时发布一场启动仪式。可呈现礼泉县元素,同时享受该场直播的短视频、海报、微博、微信宣推资源。(具体形式和平台由三方协商而定) 数量:1场 2.“国潮市集”线下打卡活动 央视新闻新媒体将联合地方政府及合作品牌,举办贯穿整个“国潮城市”主题周的线下打卡活动。在各合作县市的繁华地段搭建“城市显眼包”实体空间,围绕当地特色和潮品打造多种形态的线下展示、体验空间,为礼泉带来绵延10不断的曝光,让礼泉热度不减。 (二)国潮城市展播 为礼泉县制作专属展播片,5秒“国潮臻品馆”统一片头+10秒礼泉县宣传片(内容由客户提供)展播,共66次,全频道滚动播出(CCTV-1、CCTV-2、CCTV-4、CCTV-13等,具体以总台排播和实际执行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 1、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的,甲方需在广告投放前【10】个工作日,将广告内容提供给乙方,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材料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查。 2、如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已包括在本协议的约定费用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需求及广告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所需的广告音视频、广告LOGO、文字资料等)以快递、网络或其他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提供设计及制作方案给甲方的,甲方应在【3】日内确认,因甲方未能及时确认导致广告发布延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3、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制作广告后,甲方有新的制作要求或者要求变更方案的,对重新制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费用事宜。 4、广告内容和排期确定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甲方确需变更的,甲方须在不少于广告内容发布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由此导致发布费用增加的,甲方应另行补足增加的费用,并按照更换前广告排期的费用标准弥补乙方广告位空档期间的所有损失。 5、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变更节目/栏目/直播编排时间的,则广告播出时间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排时间为准,相应时段平移播出,此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变更。 | 1,600,000.00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礼泉乡村振兴成果宣传推广 | 0 | 无 |
| 2 | 礼泉乡村旅游品牌宣传推广 | 0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