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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77号城南变电站部分地块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中山
发布时间:2026-07-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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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789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标的名称 出租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77号城南变电站部分地块
标的类别 其他 (土地) 出租用途 商业  (仅限作充换电站点建设、运营及配套电力服务使用)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255.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挂牌价格分别为2026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租金,评估基准日之日起每两年评估一次,当租金变动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如特殊情况需中途退租,按合同签订时的约定退赔两个月的租金。
标的面积(总面积) 188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8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不动产权证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29667号12700.00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789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标的名称
出租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77号城南变电站部分地块
标的类别
其他 (土地)
出租用途
商业  (仅限作充换电站点建设、运营及配套电力服务使用)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255.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挂牌价格分别为2026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租金,评估基准日之日起每两年评估一次,当租金变动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如特殊情况需中途退租,按合同签订时的约定退赔两个月的租金。
标的面积(总面积)
188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8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不动产权证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29667号12700.00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5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经理,电话:1342450866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网络一次性报价中无需报价):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向承租方收取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为瑞恒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方推荐的(以登记报名时提供的《推荐确认单》为准),向承租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物业结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物业,未经出租方(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地块的用途。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承租期间符合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证照和卫生、环保、消防及安全等审批手续,出租方(委托方)对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及手续给予相应协助。
4.承租方如需室内、外装修,应找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并在装修前提供施工图给出租方(委托方)审核,经出租方(委托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将其室内、外装修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承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相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合同首月月租金2倍金额的相赁保证金。
6.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消防状况、可供用电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可供用电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委托方)任何责任。
7.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
8.该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仅限作充换电站点建设、运营及配套电力服务使用),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1885 平方米,其中650平方米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限至2032年11月30日,其余面积为空置,本次为整体公开招租。如成交方为650平方米的原租户,则原合同无条件解除,并以1885 平方米的出租面积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8年;如成交方为非650平方米的原租户,则出租方将与原租户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新的承租方协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签订合同三个月内承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出租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己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409 元(贰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 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证明】。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显示意向方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的国有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意向方须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近3年(2024-2026年)内运营不少于10 个(含10个)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场站场(单个场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 1 个有效场站:①充电桩数量≥10 个;②充电站功率≥180kW或225kVA)。
(2)①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情况介绍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及经营介绍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
1.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
3.显示意向方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相关经验的证明文件。
(1)近3年(2024-2026年)内运营不少于 10 个(含10个)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场站场(单个场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 1 个有效场站:①充电桩数量≥10 个;②充电站功率≥180kW或225kVA)。
(2)①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情况介绍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及经营介绍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5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经理,电话:1342450866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网络一次性报价中无需报价):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向承租方收取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为瑞恒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方推荐的(以登记报名时提供的《推荐确认单》为准),向承租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物业结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物业,未经出租方(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地块的用途。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承租期间符合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证照和卫生、环保、消防及安全等审批手续,出租方(委托方)对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及手续给予相应协助。
4.承租方如需室内、外装修,应找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并在装修前提供施工图给出租方(委托方)审核,经出租方(委托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将其室内、外装修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承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相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合同首月月租金2倍金额的相赁保证金。
6.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消防状况、可供用电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可供用电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委托方)任何责任。
7.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
8.该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仅限作充换电站点建设、运营及配套电力服务使用),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1885 平方米,其中650平方米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限至2032年11月30日,其余面积为空置,本次为整体公开招租。如成交方为650平方米的原租户,则原合同无条件解除,并以1885 平方米的出租面积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8年;如成交方为非650平方米的原租户,则出租方将与原租户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新的承租方协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签订合同三个月内承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出租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己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409 元(贰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 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证明】。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显示意向方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的国有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意向方须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近3年(2024-2026年)内运营不少于10 个(含10个)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场站场(单个场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 1 个有效场站:①充电桩数量≥10 个;②充电站功率≥180kW或225kVA)。
(2)①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情况介绍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及经营介绍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
1.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
3.显示意向方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相关经验的证明文件。
(1)近3年(2024-2026年)内运营不少于 10 个(含10个)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场站场(单个场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 1 个有效场站:①充电桩数量≥10 个;②充电站功率≥180kW或225kVA)。
(2)①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情况介绍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及经营介绍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1、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1、593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模板).pdf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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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模板).pdf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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