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 |
| 名称: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厂区道路、厂区绿化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维修及运营维护,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固废(污泥、危废等)处置、环境检测(含自动设备检测、手工检测、日常设备检测等),第三方在线运维及检测(含比对检测)等服务;排污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防汛、防台、防灾等应急服务。 服务要求: 1、委托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筑物内外墙(构筑物外墙)修缮、粉刷等日常维护工作;2、委托运营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设备分类管理,重点设备(影响系统减停产)完好率为100%,非重点设备(不影响系统减停产)完好率不低于98%,设备定期保养、设备故障及时维修、设备更新、更换重置零配件、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等,须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可以正常使用。 3、委托运营期内,做好厂区绿化维护保养工作,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草坪树木按实际需要及时修剪保养。 4、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由中标供应商统一进行处置,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污泥处理处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2009〕23号)文件通知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5、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大气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6、在线比对按照生态环境局规范要求,对在线所有设备(COD、氨氮、总磷等设备)每月进行比对并出具比对报告。 7、排污许可证管理:中标单位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包括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 8、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演练台账记录。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二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排污许可证中要求的排放限值。危废、一般固废按照要求合法处置。 |